《新南威尔士州2010年公共卫生法》的更新

ACON与HIV/艾滋病法律咨询中心(HALC)联合声明

新南威尔士州议会最近通过了《2017年公共卫生修正案(审核)法案》,对《2010年公共卫生法》第79款(s79)做出了修订。修正案已于2017年10月18日生效。

删除披露条款

法律不再要求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士在性交之前披露自己患有性病。出于以下原因,ACON和HALC大力支持这一做法。

  • 首先,披露要求将防止HIV传播的法律责任置于一人身上,而非置于共同责任的背景之中。
  • 其次,披露并非预防传播的可靠保障。
  • 再次,患有HIV的人士非常积极地防止HIV传播,而这项法律却暗示他们不积极。
  • 最后,取消披露要求之后,新南威尔士州便与澳大利亚其它各州和领地一致。

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要求

取而代之的是,修正案要求知道自己患有官方列表中的或者需呈报的性传播疾病的人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将疾病传播给其他人。

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罪行的处罚十分严厉,最高处罚为扣100处罚分(相当于罚款$11,000)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项条款规定如下:

      79 人们对性传播疾病的义务

      (1)知道自己患有需呈报传播疾病或官方列表中的疾病的人必须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传播疾病。

      最大处罚:扣100个处罚分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法规的实施

此款规定适用于知道自己患有需呈报性传播疾病或官方列表中的性传播疾病的人。虽然公共卫生方法支持人们对实施更安全的性行为具有共同责任的观点,但按照此项法律规定,患有该疾病的人士对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此项条款的范围

这项新的法律可能会有额外的条件,对此有一些不确定性。条件要求必须是需呈报性传播疾病或者是官方列表中的性传播疾病。

在截稿之时,该法规表2所列的“需呈报疾病”包括:

  •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 梅毒

在截稿之时,该法规表1规定的“官方列表中的疾病”包括:

  • 急性病毒性肝炎
  • 衣原体
  • 淋病
  • 甲肝、乙肝、丙肝、丁肝和戊肝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LGV)
  • 志贺杆菌病

只有在需呈报疾病或官方列表中的疾病同时也是性传播疾病时,这项罪行才适用。但第79款并无具体提及经由性交发生的传播。这一点与以前的法律不同,以前的法律规定是经由性交传播并且对性交做出了定义。

新的条款可包括相关疾病的其它传播形式,并要求在怀孕和生产、母乳喂养或使用注射设备等的期间采取合理预防措施。

过去的法律提及“性传播感染”,而且这一术语具有特定的意义,不包括丙型肝炎等疾病,这些疾病虽然有可能通过性交传播,但并未被划为“性传播感染”。在过去,丙型肝炎一般不被视为性传播感染(STI),但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丙型肝炎有可能在性环境下传播,所以有可能列入这项新条款的范围之内。

然而,在新南威尔士州卫生部对第79款发布的简报文件中,卫生部提供了该款所涵盖的不完整的疾病名单。卫生部的简报文件给出的范围更窄。所列出的疾病有衣原体、淋病、梅毒、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乙肝和HIV。这份简报文件可以在此查阅新南威尔士州卫生部网站。

什么才算合理预防措施?

这项法规没有对什么才算防止此类疾病传播的“合理预防措施”做出定义。如果有人受到此项罪行的指控而且案件进入审判,对于什么才算防止疾病传播的“合理预防措施”,可能由法庭根据案件的情况来予以解释。解释的范围是宽是窄,目前尚不清楚。

至于什么才算合理预防措施,这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疾病类型、感染部位、性活动或其它活动类型、感染者或感染者的伴侣是否有其它感染。

在截稿之时,医学和科学证据以及新南威尔士州卫生部的指引都表明,就第79款而言,防止HIV传播的合理预防措施可能包括:

  • 服用医生为治疗细菌性的性传播感染(STI)开具的抗生素药物;或者
  • 使用安全套;或者
  • 对于HIV而言,HIV病毒量低于每毫升200单位,这通常是接受有效治疗所达到的;或者
  • 对于HIV而言,寻求并获得性伴侣确认其在服用HIV接触传染源前的预防(PrEP)药物;或者
  • 对于乙肝而言,寻求并获得性伴侣确认其对乙肝具有免疫力(如注射过疫苗或者以前感染过)

有关HIV的性传播和法律的详情,可以参阅澳大利亚医学杂志(MJA)中Boyd M、Cooper D、Crock EA等人撰写的文章:“HIV的性传播和法律:澳大利亚医学界共识声明” - 《澳大利亚医学杂志》2016; 205: 409-412.

以上依据的是修正案在议会推出之时的现有信息,并不保证与法庭的意见一致。

请HIV感染者务必与主治医生和性伴侣讨论什么才算合理预防措施。根据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此一时可能算作合理预防措施,但在彼一时可能不算。此外,对于HIV和其它疾病而言,医学和科学知识的进步也可能会影响什么算合理预防措施。

因为这项法律并非具体针对HIV,什么才算合理预防措施将取决于医学疾病。

如果你受到《2010年公共卫生法》第79款规定的罪行的指控,就应立即咨询法律建议。

披露并非辩护理由

按照这项新的条款规定,披露HIV状态的人仍可能受到指控。对于感染者在披露自己患有HIV之后决定进行性交,而未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来防止这种疾病的传播的情况,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即使在HIV感染者已经将传播风险告诉性伴侣,伴侣自愿同意接受这一风险,而且并未传播HIV的情况下,感染者仍有可能受到指控。

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步骤来改善自己和伴侣的性健康

防止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应该是共同的责任。患有或怀疑自己患有性传播疾病的人以及受到感染性传播疾病风险的人,都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来避免传播或感染这种疾病。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步骤来防止通过性传播的传染病,改善自己和伴侣的性健康。

  • 常做检测(每年4次)- 无论你的HIV状态或预防策略如何,都要根据你的性伴侣数目,定期做性传播感染(STI)检测;如果你是HIV阳性,还要做病毒载量检测;
  • 与性伴侣开诚布公地交谈(无论是网上、通过应用程序还是面对面交谈),讨论如何尽量增大愉悦感,同时尽量减小风险;
  • 根据疾病的类型和所在部位,与所有的伴侣交流、商议及更改性方法来降低传播风险;
  • 大多数性传播感染(STI)都可以治疗。如果你确诊患有性传播感染(STI),及早治疗不仅对你的性健康很重要,而且对于降低传播给伴侣的风险来说也很重要;
  • 如果你在接受性传播感染(STI)的治疗,请务必要暂停性行为,并向性健康医护人员咨询需要等多久才能开始有性行为;
  • 如果你是HIV阳性,请与你的主治医生谈谈对你来说什么才算合理预防措施。如果受到指控,那么医生的临床记录可以用作证据;
  • 选择对自己行之有效的综合预防方法,如肛交或阴道性交时使用安全套,将病毒抑制水平保持在每毫升200单位以下,服用PrEP药物,或者在你患有HIV的情况下,要确认你的性伴侣正在服用PrEP药物;
  • 如果你接触到HIV,请在72小时之内服用接触传染源后的预防(PEP)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