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Disclaimer)

版权

若对ACON予以鸣谢,可以全部或部份复制ACON的材料。除非另有具体通报,否则本网站上的联邦政府和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信息和材料-包括数据、页面、文件、图形、图像和网页、音频和视频-都受版权保护。

材料和信息使用

你可以下载、缓存、显示、打印和复制本网站上的单份信息或材料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只可用于非商业性的个人用途,并且只可以原样下载、缓存、显示、打印和复制。本网站的信息或材料可用于《1968年版权法》所允许的私人学习、研究、批评或评审的目的,只可按《1968年版权法》的许可进行复制 (该法可在澳大利亚司法部所有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SCALEplus上查阅,网址:http://scaleplus.law.gov.au)。对于所做出的任何获得允许的复制,都必须鸣谢ACON提供任何选段、摘录、图表或所复制的其它信息或材料。对本信息或材料的任何复制都必须包含一份在此列明的原始版权和免责告示。

商业和其它用途

若未充分鸣谢ACON或预先请求ACON书面批准,你不允许对本信息或材料进行转发、分发或商业化。若要获得使用本网站信息或材料的书面许可,请与ACON Online + New Media Producer(online@acon.org.au)联系。你不得使用本网站销售产品或服务,或出于商业目的来提高你的网站流量。如对我们的网站程序或政策有何问题或对本网站提供反馈意见,请给ACON Online + New Media Producer (online@acon.org.au)发送电子邮件。联系资料:

电邮:online@acon.org.au
邮址:PO Box 350 Darlinghurst NSW 1300

与本网站链接

你可以与本网站链接。除非获得ACON Online + New Media Producer(online@acon.org.au)的明示书面许可,否则不允许在其它任何网站对本网站的文档、页面、图像、信息和材料进行复制、加框或重新排版。

免责条款

本网站由ACON提供,用于传播健康信息的目的。本网站不代替独立的专业建议。本网站所含内容无意用作医疗建议,无意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性传播感染(STI)、HIV、甲肝、乙肝、丙肝或精神健康疾病炎,而且不应用于治疗目的或代替你自己医务人员的建议。对于因使用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而产生的任何疾病、损失或损害,ACON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质量

ACON竭力确保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质量并且定期更新信息。但在依赖本网站信息之前,使用者应仔细评估其准确性、现时性、完整性以及对其目的的相关性,并应获得与其特定情况有关的适当专业建议。ACON无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现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与外部网站的链接

本网站含有外部网站的链接。ACON在选择链接网站时采取应有注意。使用者应对所链接的外部网站所含信息的准确性、现时性、可靠性和正确性自行判断,这是使用者的责任。与外部网站链接不应因为与本网站链接的任何信息、材料或内容而视为认可或推荐任何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使用本网站所提供链接的使用者有责任了解主持所访问网站的机构。所链接网站提供的观点或推荐未必反映ACON的观点或推荐。

安全

我们竭力确保本网站安全。但使用者应知道,万维网是一个不安全的公共网络,具有使用者事务被第三方查看、截取或更改的潜在风险,而且使用者下载的文档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其它缺陷。对于使用者电脑系统、软件或数据因涉及本网站所产生的任何干扰或损害,ACON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鼓励使用者采取适当、充分的预防措施,确保从本网站选择的任何内容不含可能干扰或损害使用者电脑系统、软件或数据的病毒或其它污染。

隐私声明信息

ACON在收集信息及保护网站使用者隐私时竭力遵守《1988年联邦隐私法》所含的信息隐私原则 (第1 –3条原则以及第10条原则和第11条原则)。该法可在澳大利亚司法部所有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SCALEplus上查阅,网址:http://scaleplus.law.gov.au。如果你对隐私有任何担心,请联系ACON Online + New Media Producer: online@acon.org.au

你的电邮地址

只有在你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发送信息或者你登记请求接收通知时,ACON才会记录你的电邮地址。通知登记一开始可以通过电邮、邮件或传真做出。你的电邮地址只会用于你提供电邮地址的目的,未经你具体提出书面请求做出事先同意,不会加入任何邮寄名单。未经你事先做出书面同意,我们不会出于其它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你的电邮地址。

个人信息

ACON网站将按照信息隐私原则(见以下术语表)提供信息,特别是第1-3条原则以及第10条原则和第11条原则。这些原则简单说明如下:

第1条原则 - 信息收集必须合法、公平
第2条原则 - 告诉人们为什么收集信息
第3条原则 - 确保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质量良好并且不会太过侵扰
第10条原则 - 个人信息的使用应限于所收集的目的
第11条原则 - 防止个人信息被披露在机构之外

查询、担心和更多信息

如果你对隐私和ACON的网站有任何查询、担心或需要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给ACON Online + New Media Producer(online@acon.org.au)发送电子邮件。

术语表

域名 – 使用者所来自国家的代码或互连网连线类型,如‘.com’ ‘.gov’ ‘.au’ ‘.uk’。
信息隐私原则 - 按照《1988年隐私法》第14款确立的11条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在澳大利亚司法部所有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SCALEplus上查阅(网址:http://scaleplus.law.gov.au)。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 为使用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司或机构。
执法机构 – 联邦、州或领地的机构,如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履行执行收缴文件或物品或搜查场址等授权令的权力
通知 - 经由ACON提供新的或经过更新的材料时,向登记获得此项服务的使用者提供自动知会。